(讨论稿)
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,根据《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》和园区党建ISO贯标内容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 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《党章》、《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》为依据,每年底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考核。通过考核,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,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,为园区发展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。
二、考核内容 (一)组织建设 (二)基础管理 (三)思想建设 (四)加分项 (五)否决项
三、组织实施 (一)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在园区党委统一领导下,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。考核小组成员由园区党办和部分支部书记代表组 成。由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。 (二)考评采取党组织自查和园区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。 (三)每年集中考核的时间为11月底至12月初。
四、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(一)基层党组织自查。自查于当年的11月中旬进行。 (二)园区考核小组检查。 1.查阅资料:检查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和学习记录本,查看相关材料。 2.问卷调查。 3.群众座谈。 4.个别访谈。 5.其他方面反馈的情况。 考核小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,对基层党组织工作提出考核意见。 (三)考核意见经园区党委会审核后,确定各党组织的考核结果。 (四)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党组织的主要依据。 考核中涉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得分不计入考核总分,但作为评比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五、考核等级和奖惩措施 (一) 党组织的考核结果分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,考核总分(不含加分)90分及以上为优秀,75~90分为良好,60~75分为基本合格,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。 (二)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,可参加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。评选采取各党组织自评、党委综合评定的方法,按照20%比例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。凡党员中有否决项内容,所在党组织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,党组织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。 (三)当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,给予活动经费奖励; 每二年评比一次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(需从每年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党组织中产生)、优秀党员,发给荣誉证书,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。 附件: 基层党组织考核标准、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、 优秀党员评选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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